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地區。关于中華民國已虛級的省份,请见「
台灣省」。关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擁有的領土,请见「
中国台湾」。
臺灣地區,又稱為臺澎金馬、臺閩地區、中华民国自由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中華民國政府現行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1][2]。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中,其相對概念為「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全球網. [2015-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9) (中文(臺灣)).
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2015-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9) (中文(臺灣)).
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