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是部分國家管理國內重要政務的政府機關所使用的名稱,一般包括警察、內部保安、災害管理、管理地方自治事務、選舉、公共行政、入境、移民歸化事務等。但部分國家並沒有內政部的設置,如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拿大,即是將國家的內部政務分由不同的機關負責。警察部門通常歸内政部指挥(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除外)。以中華民國舉例,該國的內政部下設「警政署」,為全國最高警察行政機關[1]。一般所謂“内政部”主要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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