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LGBT權益 

 荷蘭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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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色荷蘭
同性性行為合法 (自1811年)
性別認同表達允許跨性別者作性別更動
同性伴侶關係同性婚姻自2001年合法
收養同性伴侶可共同領養
兵役議題男、女同性戀者可公開性傾向
反歧視保障性傾向保障 (見下方)

荷蘭以開放著稱,十分注重性傾向等個人隱私的相關政策。人民普遍支持LGBT族群擁有平等權利[1],部分基督徒及伊斯蘭教徒移民對性別平等仍採保守態度。調查顯示,至少三分之二的反同性戀仇恨罪是由穆斯林移民家庭的青年所為[2],其多數是摩洛哥土耳其人後裔。2011年10月调查表明,虽然荷兰90%荷兰族认为同性恋并不违背道德,但仅有30%在荷土耳其人25%的在荷摩洛哥人接纳此观点。[3] 而据报道,印度裔的印度教徒多能接受荷兰族的观点。[4]

  1. ^ Ministry of health - Acceptance of homosexuality in the Netherlands. [2010-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17). 
  2. ^ 存档副本. [2010-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04). 
  3. ^ 存档副本. [2015-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13). 
  4. ^ 存档副本. [2015-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4).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