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搜尋到10則有關 “略誘罪” 的資料。 

告訴乃論

第281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284條(過失傷害) 第285條(傳染花柳病、麻瘋) 第298條(婦女結婚、加重) 第306條(侵入住居) 第309條(公然侮辱) 第310條(誹謗罪) 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 第313條(妨害信用) 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 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28T06:24:5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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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 (電影)

《贖罪》(英語:Atonement,香港译《愛.誘.》)是2007年的戲劇愛情英國電影,改編自伊恩·麥克伊旺同名小說。由英國導演喬·萊特執導,詹姆斯·麥艾維與凯拉·奈特利主演。Working Title影業製作,環球影業全球發行,美國地區則由焦點影業發行。電影於2007年9月7日英國上映,同年1...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02T17:21: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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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略 (東平王)

、元纂,以及兒子元景獻、元仲獻、元叔獻皆被斬首。 在元熙起兵前,元剛被元乂從黃門侍郎貶為懷朔鎮副將。當元知道元熙兵敗後,便偷偷逃到河內郡,與舊相識司馬始賓一起前往上黨屯留,投靠栗法光。此後,元又投靠西河太守刁雙,在那裏待了一年。元...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6-17T12:32:4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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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罪名列表

侮辱宗教建築物 侵害屍體 妨害祭禮 發掘墳墓(俗稱「盜墓」) 囤積商品及哄抬物價 妨害農業水利 偽造商號商標 製造毒品 販賣運輸毒品 製造吸毒器具 圖利為人施打毒品 提供施打毒品場所 栽種販賣罌粟 吸食毒品 持有毒品 註:關於本章內容,另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更加詳細之規範。...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10T10:41:5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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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廷師

崇祯元年撰有《驱夷直言》,称耶稣为'寮氏',钉以十字刑架,实为鬼,假说死后复生,于是诸国崇奉十字刑架,轻生敢死,虽赴汤蹈火亦所甘心。说寮氏的信徒四处攻它国,袭五国而设五院。“嘉靖初年,此番潜入吕宋,与酋长阿牛胜诡借一地,托名贸易,渐吕宋土番各从其教,遂吞吕宋,皆以天主之说摇惑而并之也。”天主之...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26T10:03:2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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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調鼎

疏,敷陳愷切,權臣惡其煩瀆,旋遷浙江金衢嚴道。 王調鼐《誥授朝議大夫浙江金衢嚴道我劬先生行》:至浙蒞任未及半載,嚴郡告變,即兼程赴嚴。逆賊李神勇、劉小黑等千餘人,在嚴郡城南黃埠嶺作亂,招使鄉勇偽為逃難者。賊出嶺,暗統歩卒,用百子連珠炮,焚其巢穴,殺賊三百餘人。上禀欽差大臣,責其不先禀報,又無委...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26T12:45:3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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醯諧屠奴侯

“降奴服于。”莽曰:“降奴服于知威侮五行,背畔四条,侵犯西域,延及边垂,为元元害,当夷灭。命遣立国将军孙建等凡十二将,十道并出,共行皇天之威,罚于知之身。惟知先祖故呼韩邪单于稽侯狦累世忠孝,保塞守徼,不忍以一知之,灭稽侯狦之世。今分匈奴国土人民以为十五,立稽侯狦册子孙十五人为单于。遣中郎将蔺苞...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8-01T16:56:3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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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介子

。夷狄不知有恥,何惜於一服,未幾而匈奴之使在其國矣。信其服而推誠以待之,必受其詐;疑其不服而興大師以討之,既勞師絕域以疲中國,且挾匈奴以相抗,兵挫於堅城之下,殆猶夫宋公之自衄於泓也。傅介子其主而斬之,以奪其魄,而寒匈奴之膽,詎不偉哉!故曰,夷狄者,殲之不為不仁,奪之不為不義,...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2-25T06:22: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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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凜

她暫住,之後孔姓少女離家並與白凜會合,與家人失聯10天,其中有3天在奇萊山上度過。孔姓少女的家屬報警處理,並在警方找到孔姓少女和白凜後,對白凜提告。民進黨籍政治人物游錫堃知悉此事後,表示願意親自了解狀況,並提供律師協助。 而在該年期間,張還以「月寧登山會」會長「陳雅婕」的成年女性身分擔任領隊...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01T16:45: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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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

(论语.颜渊二十一) 《列女传》班昭注、王符《潜夫论》和郑玄《毛诗谱》均把伯益充当皋陶之子,此后高《吕氏春秋注》、陆德明《经典释文》、张守节《史记正义》、孔颖达《毛诗正义》、邢昺《论语注疏》、《新唐书》、郑樵《通志·氏族》一直沿用了这种说法,认为大業和皋陶是同一人。但梁玉绳指出把伯益充当皋陶之子是刘向、郑...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5-21T00:42:2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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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結果

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德語:Antragsdelikt;英語: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又称親告罪、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是一個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術語,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訴,国家才會追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責;反之,非告訴乃論(或稱「非亲告罪」)则是指刑事侦查、起诉是由偵查机关主動發起,起訴與否操之於檢察官的偵查結果,而不取决于原告的意思表示。因此,告訴乃論之罪允許告訴人撤回告訴,從而發生「公訴不受理」的法律效果;亦即,倘若檢察官在欠缺告訴的情形下提起公訴,法院將會以「欠缺起訴條件」為由駁回起訴。 刑事訴訟存在「公訴」與「自訴」兩種模式,前者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起訴被告,後者則是由被害人自行對被告提起訴訟。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只是起訴條件的差異,所適用的訴訟程序並無不同;因此台灣民間慣以稱呼的「公訴罪」並非正確的法律用語,法律上並不存在此種類型的罪名,其所意指的其實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論是告訴乃論或者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假設雙方達成和解,如果只是私下和解,有時候被害人之後又向司法機關提告,因此如果確實有達成和解的意思,仍建議循正式方式,簽署和解協議,以避免日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