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疆域曾有多次變化,創立之初繼承清朝领土,以中國大陸為疆域的核心;但經過第二次国共内战後,大陸地區已經被中國共產黨佔領控制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現今實際的有效管轄範圍僅涵蓋臺灣、澎湖群島、福建的金門、馬祖與部分南海諸島,即「自由地區」。[1]另一方面,中華民國政府文書中還存有「法定領土」,例如《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並未明文定義其範圍。[2]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是臺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3]。1998年《領海及鄰接區法》第三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為領海基線起至其外側十二海里間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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