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宪章 

奥林匹克宪章》(英語:Olympic Charter;法語:Charte olympique)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者《奥林匹克规则》,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而制订的最高等級法律文件,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资格、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也是约束所有奥林匹克活动参与者行为的最基本标准和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1][2]

奧林匹克憲章與人權的國際發展關係密切,[3]如2014年俄羅斯索契主辦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前,Google更改搜尋首頁並引用奧林匹克憲章條文:「運動是與生俱來的人權。」[4]

  1. ^ 鄭良一. 奧林匹克運動會100年紀念. 胡氏圖書. 2004: 51– [2014-02-07]. ISBN 978-957-575-075-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27). 
  2.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新華網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3.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Cassandra Schwarz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4.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Google大神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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