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又称二级学院,[來源請求]实行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院制)的大学或学院的第二级教学单位,通常致力于一個或一組相關學科主題領域的教学和研究。在日本教育體系稱學部,在英式英語中多称“faculty”,而在美國與加拿大等北美洲国家的大学内,学院则通常称“college”或“school”。在中国大陆,二级学院被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由高校统一管理的二级教学单位;另一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设立,但以民办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的独立二级学院,即独立学院。
作为大學的分支教學單位,由不同學院負責不同學科的概念追溯到艾資哈爾大學[1],為一所伊斯蘭學校設個別學院,如神學院、沙里亞法規和判例法、阿拉伯語語法、伊斯蘭天文學、早期伊斯蘭哲學,和邏輯伊斯蘭哲學。[2]
中世紀的博洛尼亞大學,作為大多數後來在歐洲中世紀大學的模範,有四個學院:神學院、法律學院、醫學院,以及文學院。而每一個學生需先畢業於文學院,以在其他三個學院之一繼續學習。建立這四個學院通常是所有中世紀大學章程的優先部分,但不是每一個大學可以在現實中這樣做。
文學院取名自七個文科:三藝(語法,修辭,辯證法)和四藝(算術,音樂,幾何,天文)。在德國和斯堪的納維亞地区的大學内這类學院更常被稱為哲學學院。Magister Artium(文學碩士)的稱謂源於它來自文學院,而哲學博士則來自德國教育和其文學院的德國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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