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 

電波塔是常見的廣播設施之一,圖為德國斯圖加特電視塔英语Fernsehturm Stuttgart

廣播(英語:Broadcasting)是指利用電子通訊技術傳送聲音影像影片資訊內容提供給公眾的行為,屬於傳播媒體的範疇。相對於電話、早期無線電等電子通訊形式,其特色是「一對多」,單向的將資訊傳播給廣大的受眾對象。廣播主要分為兩大類型,分別為傳播聲音內容的電台廣播、以及同步傳播聲音與視覺內容的電視廣播,其中電台廣播在1920年代開始流行,發展的時間較早。提供廣播內容的單位或設施稱為廣播台,亦稱電台,包含廣播電台電視台。從廣播衍生但形式相異的概念為小眾傳播英语Narrowcasting隨選視訊

在台灣、中國大陸,「廣播」一詞大多專指或簡稱電台廣播;但在香港、澳門與同屬漢字文化圈的日本、韓國,「廣播」統稱電台廣播、電視廣播等無綫電傳播媒體,甚或其他電子傳播媒體。廣播在日語韓語越南語臺語漢字中稱為「放送」,但臺語亦有「廣播」用法。而與「廣播」一詞的運用類似,「電台」在台灣、中國大陸經常直指廣播電台。廣播在現代語境中,亦可當作動詞使用,例如商場、學校體操場、車站大堂、巴士車廂內等,經常組詞為「正在廣播」。

廣播主要利用大氣電波無線通訊方式做為媒介,但也可透過有線通訊英语Wired communication的方式進行(例如有線電視)。美國《聯邦規則彙編》的第47篇第97部分,將廣播定義為「旨在供公眾直接或中繼接收的傳輸」[1];在此準則下,雙向雙點式的電子通訊不在廣播的範圍內,至於1990年代興起的網路廣播,雖然是透過網際網路傳送內容,但因以公眾為服務對象,仍然符合廣播的定義。由於廣播的運作媒介被視為公共財,涉及公眾利益,因此世界各國多將廣播列為管制型產業,不允許任何個人或團體任意從事廣播行為。

  1. ^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2017, September 28`). Retrieved October 0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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