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信用证(英語:Letter of Credit,常用縮寫:L/C),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1]因其为银行风险而非商业风险,较为安全可靠,故广泛被采用為交易方法,但相對地,信用證的相關费用较高,形成交易成本的增加。

信用证的开具必须由付款人向银行申请。开证行在付款人缴纳开证费用和保证金之后,开证行会开具信用证,保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付款。根据开具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开信用证和电开信用证两种。信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具纸质信用证,并且上面盖章和加编密押,通过邮寄的形式送达通知行。电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上面加编密押之后通过电传的形式送达通知行。[1]

虽然开具信用证的时候是以购销合約为依据,但是信用证开具以后不会受到购销合約的约束,如果合約发生变更,只要受益人符合信用证上面记載的条件,银行仍然会向受益人付款。[1]

根据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等。

  1. ^ 1.0 1.1 1.2 刘永泽,会计学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ISBN 7-302-0705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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