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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文說,是訓詁學上一種主張從聲符推求字義的學說,由宋人王聖美首倡。
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四有云:「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為右文。古之字書,皆從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從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之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之類,皆以『戔』為義也。」
這種學說認為,形聲字中義符表示了一般事類範圍,而聲符有時不只是示聲音,相同聲符的一組形聲字往往具有共同意義,這一意義由聲符賦予。例如上引的一段說明,「淺」、「錢」、「殘」、「賤」等字皆以「戔」為聲符,而「戔」又有細小之意,因此「淺」、「錢」、「殘」、「賤」四字都有細小之意。而因為聲符大多居於字的右側,所以人們稱這一學說為右文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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