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目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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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主要有兩種,分別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每年17天公眾假期(此17天不包括星期日,本條目所有公眾假期天數,均不包括星期日),和《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4天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除了數量不同外,適用對象也有所不同:
另有部份機構是全年運作,不論是根據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亦未必會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當天放假,或會以個別僱員輪流另日補假的方式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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