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目為香港經濟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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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繫匯率制度,是香港由1983年10月17日開始實施的匯率制度。[1][2]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維持匯率穩定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首要貨幣政策目標之一。香港聯繫匯率制度屬於一種貨幣發行局固定匯率制度,以百分百外匯儲備保證,港元以7.75至7.85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與美元掛勾。[3]
政府或中央銀行在正常情況下不會主動插手干預外匯市場(即通過控制港元的供應與需求來直接影響匯率);匯率穩定主要通过香港三家發鈔銀行(中銀香港、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渣打銀行)進行套利活動達成,可稱之為一個自動調節機制;這亦是香港聯繫匯率制度與其他固定匯率制的最大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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