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
政體半总统制
一府五院
憲法中华民国宪法
組成日期1911年10月11日 (1911-10-11)
武昌軍政府建立
1946年12月25日
行憲
1991年5月1日
民主化
國家元首
中華民國總統
現任蔡英文
副职赖清德
立法機關
立法院
類型一院制
院長韓國瑜
行政機關
政府首腦
職銜行政院院長
現任陳建仁
行政院
現届陳建仁内阁
首长陳建仁
副首长郑文灿
司法機關
司法院
院長許宗力
考试机关
考试院
院長黄荣村
監察机关
監察院
院長陳菊
總統(國家元首)
行政院(行政權)
立法院(立法權)
司法院(司法權)
考試院(考試權)
監察院(監察權)

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係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中華民國政府為半總統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等同總理),再由行政院院長來組織內閣(行政院)及政府(中央部會)。總統擁有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的權力,細節則交給行政院院長負責執行;立法院承擔國會職能,行政院對立法院負有政治責任。中華民國的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直轄市縣轄市等三級,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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