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都會區 

臺灣都會區分佈(依據1993年7月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中華民國統計地區標準分類」之「臺灣地區都會區分類」[1]

臺灣都會區,大致分為5個大都會區、2個次都會區[2];分別是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3],並組成臺灣西部走廊的重要地帶。臺灣6個直轄市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即位於這5個大都會區,3個基隆新竹嘉義)中的兩個亦為2個次都會區的核心所在。詳見下述。

依據主計處在2010年5月18日發布的新聞稿,上述定義範圍連同全臺灣各種統計地區的分類定義,在當年12月25日停止適用。[4] 目前各都會區的範圍並沒有明確的官方定義。

  1. ^ 中華民國統計地區標準分類 - 臺灣地區都會區分類 (PDF). 行政院主計處. 1993年7月 [2021-07-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7-04). 
  2. ^ 普查應用名詞解釋(二)--(十四).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專業人士). [2009-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1) (中文(繁體)). 
  3. ^ 臺灣的都會區 @ 地圖會說話. 痞客邦.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2). 
  4. ^ 「中華民國統計地區標準分類」自99年12月25日起停止適用 (PDF). [2010-05-1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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