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割讓 

香港島距新安縣城南頭(圖左上Namtao)50公里。1842年割讓香港島(紅色),1860年割讓九龍半島(紅色),1898年租借新界(紅框內)
租借新界的條約由1898年李鴻章簽署。本圖攝於1900年1月15日港督府,赴廣州就任兩廣總督李鴻章船經香港,與香港總督卜力談論九龍寨城;同年7月被召回斡旋辛丑條約,船再經香港,卜力挽留李鴻章留任以確保東南互保[1][2]

香港割讓,指香港於1842年至1898年,满清先後三次割讓新安縣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島九龍半島及租借新界英國,三地合稱英屬香港。英國的首選目標一直是浙江舟山島,而香港島遠在南方邊陲,并不是英國人的首選目標。本條目簡述英國在香港的擴張的前因後果,並介紹《南京條約》、《北京條約》談判時有關香港的部份。

  1. ^ 香港歷史博物館撰文. 「歷史名人在香港」系列:一九〇〇年晚清重臣李鴻章途經香港 (PDF). 明報月刊. 2015年12月號: 39-42頁 [2021-01-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25). 
  2. ^ 李鴻章與香港 (PDF). 香港孫中山紀念館官方網站. [2021-01-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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