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会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分为34个一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註 1]、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除了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以外,每一个省份都有一个省会,为该省的行政中心;对于同为省级行政区划的自治区,其行政中心则称“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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