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組織研制的漢字使用規範,自2001年開始研制,原定名《規範漢字表[1]。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最後修訂於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并根據中國大陸用字現狀加以修補和完善[2][3]。歷八年研制,於2009年8月12日放出征求意见稿[4],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成為社会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規範,原有相關字表從即日起停止使用[5]

  1. ^ 規範漢字和《規範漢字表》 (PDF). 2004 [2010-10-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12-15). 
  2. ^ 教育部2009年第12次新聞發佈會. 中國語言文字網. 2009-08-12 [2009-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5). 
  3. ^ 我國就《通用規範漢字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法院網. 2009-08-13. 
  4. ^ 教育部就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中国政府网_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9-08-12 [2018-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5. ^ 國務院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2013-08-19 [2013-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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