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 

世界遺產標誌由米歇爾·奧里夫法语Michel Olyff設計,於1978年第二屆世界遺產委員會通過[1]:141。圖案代表人類文化(內側方形)與地球自然(外側圓形)密不可分[2]:36。圓形外側環繞的文字為「世界遺產」的英文、法文,與西班牙文。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規定,此圖像的使用,外圈文字可選擇出現或不出現[3]

世界遺產(英語:World Heritage;法語:Patrimoine mondial[註 1])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管理,世界遺產委員會依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決議通過的地標或區域,其分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註 2],以及兼具兩者的複合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的地點,必須對全世界人類都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OUV)[註 3],在地理或歷史上具有可辨識與特殊的意義。世界遺產可以是古代遺址、歷史建築、城市、沙漠、森林、島嶼、湖泊、山脈、荒野地區。

世界遺產設置的目的為後世子孫保護這些地點,以免因人類或動物入侵,非經授權、不受監控、行政疏忽等造成的破壞。世界遺產始於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1975年12月17日生效的《世界遺產公約》。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國際自然保護聯盟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協力組織,參與世界遺產的甄選、管理與保護工作。

截至2023年 (2023-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總計有1,199項世界遺產,包括933項文化遺產、227項自然遺產、39項複合遺產。以區域畫分,歐洲和北美地區565項最多,其次為亞洲和太平洋地區289項。以締約國畫分,意大利共和国59項最多,其次為中华人民共和国57項。

  1.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東京文化財研究所_2017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2.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世界遺産年報_2017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3.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UNESCO_Doc191710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4.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世界遺産年報_2016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5.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喬治亞州立大學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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