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五星紅旗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海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49年9月27日诞生[參 1]
1949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形式紅底,左上角綴一黃色大星,其右侧环绕四颗黄色小星。
設計者曾联松
悬挂在长城的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即五星红旗[參 2]:371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家象征之一);左上角镶有五颗黄色五角星的红色旗帜,旗帜图案中的四颗小星环绕在一颗大星右侧呈半环形[參 3],大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象征着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五颗星的排列图形象征中国领土海棠的形状[參 4]

该旗的设计者是来自浙江瑞安的普通公民曾联松。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内战中取得胜利,1949年7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发出了征集国旗图案的通告,曾联松设计并提交了他的国旗样稿。在2,992幅[參 5](一说为3,012幅[參 6])应征国旗图案中,曾联松的设计被选入38幅候选草图。经过多次讨论和少量修改,他的设计被选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五星紅旗,以後歷次憲法均作同樣規定[參 2]:3715。在1949年10月1日的开国大典上,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按动电钮在天安门广场上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參 7]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同日通过中国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的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旗法》不仅规定了国旗的制法、悬挂场合及悬挂方式,还强调了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每个公民与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參 8]
引证错误:页面中存在标签,但没有找到相应的标签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