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副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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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 | 先生/女士、阁下 |
官邸 | 中華民國副總統官邸 |
任命者 | 公民直接選舉 |
任期 | 四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
設立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首任 | 黎元洪(行憲前) 李宗仁(行憲後) |
设立 | 1912年1月8日 (行憲前) 1948年5月20日 (行憲後) |
网站 | www |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中華民國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副元首,中華民國總統職位的當然第一順位繼承人,與總統搭檔由中華民國公民直接选举產生,任期四年。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副總統僅有在總統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得繼任或代行其職權,平時並無法定職務,性質上屬於「備位元首」;若未獲總統授權處理政事,則幾無政治實權。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同時,於1月3日選舉黎元洪擔任臨時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第一位臨時副總統,其後成為第一位正式副總統。1917年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辭職,時任副總統馮國璋繼任大總統,副總統之位便空缺,隨後撤銷;直到1948年行憲後,才又恢復選出第一任副總統李宗仁。現任副總統為民主進步黨籍的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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