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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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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十七修正案(英語:Twenty-sev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简称「第二十七修正案」(Amendment XXVII),是禁止美國國會在下一屆議員任期開始前增加或减少议员工资(即自己給自己加薪)相關決定生效的法律。本修正案是美國憲法最新通过的修正案,但也是最早提出的美国宪法修正案之一。
1789年9月25日,美国召开第1届国会。在会上,包括本修正案在内的12项修正案一并被提交到各州以供批准。其中,共有十项修正案在1791年得到批准而生效,成为了著名的权利法案。然而,本修正案与国会席位分配修正案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州认可,无法生效。至此,关于国会工资的修正案就几乎被完全遗忘。
直至1982年,德克萨斯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二年级学生格雷戈里·沃森(Gregory Watson)在学习美国政府课程时,为完成关于“政府流程”的一项作业,在研究宪法历史后重新发现了本修正案。沃森便撰写了一篇论文,称本修正案在理论上依然有效且可以被各州投票通过,并将其作为课堂作业提交。然而,这项作业仅得到了“C”的分数,在向教授申诉无果后,他发起宣传活动号召各州議會投票通过该修正案,并最终获得成功[1]。2017年,大学教授扎克·埃尔金斯(Zach Elkins)变更了沃森的作业成绩,正式将分数从“C”修改为“A+”。
憲法修正案於1992年5月7日達到足夠數量的州(38個州)批准而生效[2],距離國會於1789年制定此修正案並送交各州批准時已經達202年7個月又10天,成为了历时最久才批准的宪法修正案[3]。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