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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育類包括依《野生動物保育法》 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可分為「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等三個保育等級[1],內容函蓋臺灣境內及境外之物種。其中陸域物種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2],海域物種由海洋委員會公告[3]。植物物種則有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之自然紀念物,當中包括珍貴稀有植物[4][5]。
本表列出分布於臺灣境內的保育物種以及該物種依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紅皮書標準所評估的類別,臺灣特有(亞)種於中文名後以星號標示(特有種:*,特有亞種:**)。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2018-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9).
- ^ 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019-01-09 [2019-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6).
- ^ 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海洋委員會. 2020-04-28 [202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 ^ 文化資產保存法. [202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 ^ 珍貴稀有植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019-04-23 [202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