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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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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 | 院長、閣揆 |
官邸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42號(金華官邸) |
提名者 | 總統 |
任命者 | 立法院(1997年修憲前) 總統(1997年修憲後) |
先前职位 |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
首任 | 谭延闿(行憲前) 翁文灝(行憲後) |
设立 | 1928年(行憲前) 1948年(行憲後) |
副職 | 行政院副院長 |
网站 | www |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行政院院長(雅稱閣揆)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首長,同時為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共和制國家的內閣总理。其由總統任免,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當總統、副總統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現任院長為民主進步黨籍的陳建仁。
行政院院長職位起始於國民政府時代,首任院長是谭延闿,行憲後首任院長是翁文灝,政府遷臺後首位院長為陳誠。行政院院長之任免權在於總統,若總統認為行政院院長不適任,可直接命其請辭。立法院若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者應依法請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立法院於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任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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