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西班牙宪法 

西班牙憲法
原標題Constitución Española
創建日期1978年10月31日
批准日期1978年12月6日
保管地眾議院
作者宪法之父西班牙语Padres de la Constitución
签署人胡安·卡洛斯一世

1978年西班牙憲法(西班牙語:Constitución Española de 1978) (Spanish and 加利西亞語Constitución Española; 巴斯克語Espainiako Konstituzioa; 加泰隆尼亞語Constitució Espanyola; 奧克語Constitucion espanhòla) 是西班牙的现行的根本法,由時任議長蘭德里諾·拉維萊·阿西納等法律界專家起草,於1977年11月表決通過,並在1978年西班牙憲法公投后实施,結束了將近40年的佛朗哥軍政獨裁時期,是西班牙向民主体制转变的重要里程碑。该部宪法规定西班牙的国家主权属于全体西班牙人民,政体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西班牙君主虚位元首,君主代表国家但不享有实权,行政權由首相掌理。立法權歸於國會,由兩議院組成,其中後者負責指名首相人選。[1]

1978年12月29日生效,當天在官方公報上公佈。12月6日的憲法日以來一直是西班牙的國定假日。

  1. ^ 西班牙社会保障改革30年:1978—2008. 中国改革网. 2010年3月22日 [2014年2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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