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 

成文法[1](英語:statute law),或成文法律[2](英語:statutory law)、法章[3]:71制定法。指由立法機構通過,段落分明的成文法則[3]:71。換而言之,成文法是由各国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訂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条文。成文法例較不成文法條文清楚、考量立法環境、時移世易且經過討論而制定,也可改變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準則,以便更適合環境。

  1.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 臨時建議(報告書) (PDF). 第4.24段. 2010-02 [2022-11-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7-04). 
  2. ^ 第112CN章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令》 ── 附表.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23]. 
  3. ^ 3.0 3.1 李宗鍔法官 (编). 《香港日用法律大全(一)》. 商務印書館(香港).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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