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 

存放在美国档案馆权利法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英語:Thir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三修正案」(Amendment III),禁止军队在任何时期(包括战争时)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这条修正案是对英国议会美國獨立戰爭时期通过的营房法英语Quartering Acts的回应,该法要求殖民地居民允许英军进驻并承担驻军费用[1]

第三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年由詹姆斯·麦迪逊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英语Anti-Federalist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第三修正案是美國宪法中最没有争议,也是在司法诉讼中引用最少的条款之一。截止2009年都还没有成为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何一个判决的主要依据。[2][3]

  1. ^ 美国文化与社会十五讲009: 3. [2013-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5). 
  2. ^ Mahoney, Dennis J. Third Amendment. Encyclopedia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 通过HighBeam Research 需付费查阅. 1986 [2013-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06). 
  3. ^ Third Amendment. U*X*L Encyclopedia of U.S. History.  – 通过HighBeam Research 需付费查阅. 2009-01-01 [2013-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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