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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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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英語:Thir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三修正案」(Amendment III),禁止军队在任何时期(包括战争时)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这条修正案是对英国议会于美國獨立戰爭时期通过的营房法的回应,该法要求殖民地居民允许英军进驻并承担驻军费用[1]。
第三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年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第三修正案是美國宪法中最没有争议,也是在司法诉讼中引用最少的条款之一。截止2009年都还没有成为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何一个判决的主要依据。[2][3]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