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自治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指公共事務範圍外私人領域之法律關係,應任由私人自行建立及變更,尊重當事人之自由與自主,國家盡量不應加以干預,只能消極維持基本之秩序。

私法自治原則奠基於十八世紀個人主義自由主義之政治思潮,與資本主義之經濟思潮二者相結合所生之產物,認為每一個人,權利之取得與負擔,均為「自我決定」與「自我負責」之表現,應聽其自由,不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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