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由5個行政區(boroughs,也译作自治市镇)組成。每個行政區的範圍都與紐約州等級下的郡相同。郡政府隨著紐約市在1898年整合後解散,每個郡中的市、鎮、村行政機關也都隨之消失。行政區一詞是在紐約市整合後用來描述這5個區域各自獨立行政機構。根據紐約州法,行政區(borough)是指當一個郡內的多個區域合併後形成的市自治體。這樣定義與其他地方行政區類型(例如康涅狄格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阿拉斯加州等美国州份,或大伦敦)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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