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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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未实际管辖的台湾省行政区暂缺)
县
县级市
自治县
区/特别行政区
旗
自治旗
特区/林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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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行政區劃三級行政區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本级政府 | 各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
上級 | 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 |
下級 | 乡级行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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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登记行政区划层级 |
行政级别与其他术语 |
历史:清朝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县级行政区指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单位的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随着行政督察区名称的变更,除各直辖市均隶属于专区(行政督察专区)、地区或地级行政区,现除各直辖市轄縣級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縣級行政區外均为地级行政区的下一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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