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毕业帽与毕业告知书
教育学业阶段性完成的象征之一
美國2005年的FEMA教育訓練
北京交通大學的毕业生
美國大學的畢業生
韓國學生正在參觀當地古跡

教育,通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教育泛指一切傳播學習人類文明成果,即各種知識技能社會生活經驗,以促進個體社會化和社會個性化的社會實踐活動,產生於人類社會初始階段;狹義的教育專指學校教育,即制度化教育。廣義的教育則包含社會待人處事的方方面面,例如家教、禮儀等文明與社會的教育。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直接向学生教授一系列课程,包括阅读写作数学科学历史等。与之相对地,职业教育中只教授单一的职业技能。除此之外,人们还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非正式的教育,如博物馆图书馆互联网,以及生活中的经验。其他一些新的教育方式也逐渐出现。

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学校条件和职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授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提高实践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事物。人在其中,慢慢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到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但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地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离事物的内在。

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所以,教育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意识思维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维才不至于过于偏差,并因思维的丰富而逐渐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理性的自我和拥有正确的思维认知,这是教育的根本所在。教育也是一种教书育人的过程,可将一种客观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后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得以重塑价值观。教育,也是一种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

如今,受教育权已被普遍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1952年发表的《欧洲人权公约》和联合国1966年发表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承认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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