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 

學名(scientific name)是生物学术语,即根据国际上制定的有关生物命名的法规,為每一種生物或者每個分類學上的生物群(例如:科群、屬群),給予一個全世界通用的格式化拉丁文或拉丁化名稱 [1][2]

動物學名的起源於1758年瑞典博物學家林奈(Carl von Linné)的名著《自然系統》(Systema Naturae)第十版出版,林奈提倡給每種動物一個簡化的拉丁文名稱,由一字的屬名與一字的種小名共同組成,這種二名式命名法系統隨即被很多動物學家普遍採用[1]。根据此命名法所得的学名,称为双名二名;而汉语界的共识是双名属于一种学名,即学名的含义更为广泛。

目前動物命名法規規定1758年1月1日為動物命名法規的起用時間,之前發表的命名則不予採用。唯一例外是同樣採用二名法命名於1757年發表的克勒克著作《瑞典蜘蛛》(Aranei Svecici)[3]

學名以外的名称均為俗名,因此並無所謂的“中文學名”,僅有汉语“普通名”与汉语“別名”[4]。生物都有各自的命名法規,如动物的命名受到《國際動物命名法規》的約束[5]

理論上一種生物僅有一個有效的双名或學名,称为接受名,在世界範圍內通用,以便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學者互相交流研討,明確所指的是哪種生物。按照國際上對生物命名的法規,在同物異名的情况時(即同一物種被先後多次描述并命名,由此產生了多個學名),只有最早發表的學名是有效的,後發表的學名會被棄用。

  1. ^ 1.0 1.1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史略)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2. ^ 存档副本. [2021-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4). 
  3. ^ Clerck, Carl Alexander. Aranei Svecici. 瑞典: Literis Laur. Salvii. 1757. 
  4. ^ 王锦秀; 汤彦承. 中国种子植物中文名命名法规刍议. 科技术语研究. 2005, 7 (3): 61–63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5. ^ [Simpson, M. G. 2006. Plant Systematics. p. 571. MA: Elsevier-Academic Press.]:“Scientific name: A formal, universally accepted nam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which (for plants, algae, fungi and organisms traditionally treated as such) are provid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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