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 

力可以說成對一個物體的推力與拉力,可以由重力、磁力或任何可以造成質體加速的現象來產生。

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可以改变物体速度的大小或方向,或使物体发生形变。力是矢量,有大小和方向的属性。根据牛頓第二定律,当物体的速度远低于光速时,其所受的力等于其质量加速度的乘积()。

按力的作用效果,可以把力分为推力、拉力、支持力阻力等;按力的性质,可以把力分为弹力重力摩擦力电磁力等。力的相關概念还包括改變對軸的轉速力矩。當力不會一致地作用在物體的所有地方時為應力,应力会使物體发生形變。當應力持續作用于固体物质時,會使物体逐漸變形;在流體中,應力決定其壓力體積的改變量。

古代的哲學家在靜力學、移動物體與簡單機械的學習上使用力的概念,不過亞里斯多德阿基米德等思想者在力的了解上有基礎的錯誤,例如认为運動是力维持的,即使在定速運動時。這是由於對有時不明顯的摩擦力的了解不完全,因此對自然運動的本质理解有误。

多數對運動與力的誤解最後由艾薩克·牛頓修正,他公式化的運動定律幾乎持續使用了三百年。二十世紀早期,愛因斯坦發展出了相對性理論,正確地預测了力作用在動量增加中近乎光速的物體的行為,并提出了對由重力與慣性所產生的力的观点。

現代對量子力學的了解與技術可以加速粒子到接近光速,粒子物理學設計了標準模型來描述比原子還要小的粒子之間的力。標準模型預測交換被稱作規範玻色子的粒子是力的發射與吸收的基礎意義。只有四種主要交互作用是已知的:依強度排序為強作用力電磁力弱作用力重力。高能粒子物理在1970年代與1980年代的觀察確認了弱力與電磁力是由更基礎的電弱交互作用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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