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共同体 

1973年欧洲各共同体。

欧洲各共同体(英語:European Communities, EC; 法語: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CE; 德語: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各自有行政組織。自从《合并条约》(1965年签署、1967年生效)以来,“欧洲各共同体”共同拥有相同的机构,包括“欧洲各共同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前身)和“欧洲各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又稱:歐盟條約)將“欧洲各共同体”作為“欧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巴黎條約)于2002年到期,此前“欧洲各共同体”也可以被称为欧洲三共同体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欧洲共同体(原欧洲经济共同体),其地位和任務由歐盟承接。只剩下一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仍運作著。至此,“欧洲各共同体”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不再被官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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