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印度 

印度帝國
Indian Empire英語
ब्रिटिश राज印地語
ভারতীয় সাম্রাজ্য孟加拉語
1858年—1947年
国歌:天佑吾王/女王
God save the King/Queen
1936年英属印度
1936年英属印度
地位帝国政治结构:
一、英属印度诸省,由英国君主通过印度总督直接管辖;
二、土邦,由本土统治者管辖,英国君主通过印度总督行使宗主权
[1]
首都加爾各達
(1858−1912)
新德里
(1912−1947)
常用语言印地語烏爾都語英語其他地方语言
宗教印度教
伊斯蘭教
印度君主[2] 
• 1858−1901
维多利亚女王
• 1901−1910
爱德华七世
• 1910−1936
乔治五世
• 1936
爱德华八世
• 1936−1947
乔治六世
印度总督 
• 1858−1862
查尔斯·坎宁英语Charles Canning, 1st Earl Canning(首)
• 1947
路易斯·蒙巴顿(末)
印度事务大臣 
• 1858−1859
爱德华·史丹利英语Edward Stanley, 15th Earl of Derby(首)
• 1947
威廉·海尔英语William Hare, 5th Earl of Listowel(末)
历史 
1857年5月10日
1858年8月2日
1947年8月15日
1947年8月15日
面积
1937年4,903,312平方公里
1947年4,226,734平方公里
人口
• 1937年
352837778
• 1947年
388997955
货币英屬印度盧比
ISO 3166码IN
前身
继承
東印度公司
阿富汗酋长国
英属缅甸
巴基斯坦自治领
印度自治领
今属于 印度
 緬甸
 巴基斯坦
 孟加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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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時期的印度
英屬印度
荷屬印度1605–1825
丹屬印度1620–1869
法屬印度1668–1954

葡屬印度
(1505–1961)
印度之屋英语Casa da Índia1434–1833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1628–1633

英屬印度
(1612–1947)
英國東印度公司1612–1757
東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1757–1858
英屬印度1858–1947
英屬緬甸1824–1948
土邦1721–1949
印巴分治
1947

英属印度(英語:British IndiaBritish Raj[註 1])指英国在1858年至1947年于印度次大陆南亚)建立的殖民统治区域,其領地覆蓋今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以及缅甸。自1858年起,由于印度兵譁變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完成之前的代管使命,向维多利亚女王移交权力。1876年开始,此政治實體的正式名称为印度帝国(英語:Indian Empire),并以此名发行护照。1876年5月1日,维多利亚女王即位为印度女皇。此後幾十年間,印度先后成为了國際聯盟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并分别于1900、1920、1928、1932和1936年以獨立身份参加了奥运会

英屬印度时期,很多领土并没有由英国直接控制,而是半自治土邦(王侯领)。“土邦”由王公王侯Thakur英语Thakur)和行政长官所统治,土邦领主们必须接受条约,并接受英国君主的共主地位和承认英王(兼印度皇帝)为领地的最高统治者。这种模式被称为“附属联盟英语Subsidiary Alliance”。位于阿拉伯地区的亚丁自1839年成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缅甸则是由1886年开始,两者先后于1932年和1937年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

锡兰(今斯里兰卡)处于印度次大陆的边缘,但不属于英属印度的一部分,而是由伦敦直接控制的直辖殖民地。英国征服次大陆初期,大英帝国统治区域,条约仅限于次大陆的部分地區,初期的殖民机构设于加尔各答,后来移治于德里。各国相继独立以后,独立之前的关联区域被广泛地称为英属印度。法属印度葡属印度仅限于次大陆沿海部分区域,这些区域分别由法国葡萄牙进行殖民统治,独立之后并入印度。英属印度时期的1947年即印度建国初期,由于印度教徒穆斯林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形成印巴分治的狀態。再后来的1971年,由于地缘隔绝和种族差异,巴基斯坦的飞地——东巴基斯坦独立,建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1. ^ Interpretation Act 1889(52 & 53 Vict. c. 63), s. 18
  2. ^ 1876年5月1日—1947年8月15日英国君主印度皇帝名义统治英属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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