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决策法 

共識決策法(英文: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 是指一種決策過程[1],不僅追求參與者的多數的同意,而且還解決和減輕少數人的反對以達成最多同意的決策。

共識通常被定義為以下含義:

  • 普遍同意
  • 達成普遍同意的過程。

共識決策法主要指達成普遍同意的過程。

該方法試圖消弱派別或黨派的作用,並提升個人意見的表達。通過並列不同的意見,該方法也增加了不可預測或創新方案出現的的可能性。該方法尋求最小的反對意見,因此該方法在志願者組織中非常流行,在志願者組織中,決策只有取得最廣泛的認可,才更有希望被貫徹執行。當決策的強制執行難以實施時,就希望採用共識決策法,這樣每一個參與者將被要求對決策施加影響。

相對於哪些多數派採取行動,並執行決策而沒有更多的與少數投票人進行磋商的情況,少數派的意見必須更大程度的被考慮。這種方法通常被認為共識需要更多的時間和努力去達成。因此,一些團體可能保留共識決策法用於特別複雜,有風險和重要的決策。然而,有許多團體的例子,那些團體採用共識決策法,以一種使期能夠既考慮到少數派的意見,又同時可以及時有效地做出決策。這些例子將在共識決策法的期望一節給出。

  1. ^ C.T. Butler and Amy Rothstein, On Conflict and Consensus: a handbook on Formal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 1987. [2021-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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