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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式民主(英語:deliberative democracy[1]),又称商讨式民主(英語:discursive democracy)、协商民主、商议民主,[2]指称公民就一项政策或议题,经过深思熟虑後,与不同意见者进行理性对话,在相互推理、辩论和论争后,得出共同可以接受的意见的一种民主形式,以讨论和协商为核心。与传统民主制度的主要不同,在于传统民主制度特别重视投票,而审议民主,在投票之外,也将审议当成法律的合法性来源之一。简言之,审议民主就是在宪政民主的体制下重视公民审议的精神。[3]审议民主的基本精神在于审议民主的制度设计,可以使公民在平等、自由地参与公共事务时,经由意见交换、理性讨论和论辩的过程,最后达成较为合理的决策。[4]西方政治学家一般将协商民主视为对当代自由主义民主思想的“矫正”或超越,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选举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5]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