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 

聯邦政府联邦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在此一政府體制中,由數組成聯邦,但在處理內部事務上各邦則維持獨立[1]。聯邦政府通常出現於中央政府對地方掌控力較低的國家,或出現在地方意識強的國家。和中央集權制相對,聯邦制為一種地方分權制,邦讓渡部分权力予以聯邦,彼此無上下隸屬關係,邦政府自己就是自己的中央政府,邦內部也設行省(例如:1918年以前的德意志帝國普魯士王國黑森大公國等),其憲法將絕大多數的政府權力分配給邦,而聯邦政府只能負責有限的事務,但是聯邦中央通常都保留對於軍事外交財政的權力。聯邦政府通常是聯邦制國家成員權力自下而上授權的結果。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聯邦政府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1-11-14. 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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