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目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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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定古蹟(英語:Declared Monuments)是指受到香港法例第53章《古物及古蹟條例》所保護的歷史建築、以及考古或古生物地點與構築物。古物事務監督經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並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後,可刊憲公告宣布個別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為法定古蹟。
截至2023年9月,全香港共有134項法定古蹟,其中57項位於香港島、14項位於九龍、63項位於新界(不包括離島)、9項位於離島。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