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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公有领域(英語:public domain,有意见认为中文译名应为“公众所有”或“公家”,而非“共有”或“公有”[1]),指在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由不属于私人所有的知识财产要素组成的真正公地[2],或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作品和知识总汇,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
公有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所有权益(所有权益通常由版权或专利体现)。这些知识发明属于公有文化遗产,如不考虑有关安全、出口等的法律,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并加工它们。
- ^ "The Public Domain" 怎麼說? | 台灣創用CC計畫. creativecommons.tw. [2019-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 (繁體中文)
- ^ See Jessica Litman, The Public Domain, 39 Emory L.J. 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