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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管仲、士匄、子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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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又稱法家思想、法家學說,指的是一種在中国历史中提倡以法制国(有別於現代法治社會)的思想学派。
法家起源於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不過在當時並未有人稱這種學派為「法家」,到了西漢時期,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一書中将這一學派命名为「法家」。在《漢书·艺文志》中,列法家为“中國九流”之一。法家的理論體系成熟得很晚,但其渊源很早,源头可往上追溯到夏朝時的“理官”。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被管仲、李悝、子产、吳起、商鞅、慎子、申子、乐毅、剧辛等一批學者大力发展,逐漸變為一個成體系的学派,並最終由战国末期的韓非集大成。在漢朝時,漢朝官員們对法家学说加以收集、分類、总结,並讓這套思想成為漢朝治理国家的基礎。
法家治国的方式完全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以审视中國战国时期的各類社會问题[1]。其實法家学说的創作者們沒有一個屬於最高層的统治階級,但他們仍然希望讓自己的思想被统治者所用。法家指出统治者如何有效组织和控制政府,使国家财富和领土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加。法家认为,要扩大疆域、增加财富,只能以君主专制,即统治者在其领域内的绝对个人权力,才能实现。
法家在战国时期盛行的各种思想学派中脱颖而出[1]。依靠法家思想,商鞅在公元前360-338年期间,在秦国推行了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秦国能统一六国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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