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憲法 

法國憲法
概況
司法轄區 法國
批准日期1958年9月28日​(1958-09-28英语1958 French constitutional referendum
生效日期1958年10月4日​(1958-10-04
政體半总统制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三權分立
立法機關法國國會
行政機關總統領導的部長會議國民議會負責;
總理則為政府首脑
司法機關
國家結構单一制
最近修憲日期2009年
已取代1946年法國憲法英语French Constitution of 27 October 1946

法蘭西共和國憲法(法語:Constitution française)是以宪章和宪法等名义颁布并优先于其它任何层次法律(参考:法国法律中的标准层次法语hiérarchie des normes en droit français)的用以组织法国历代及当代国家机关的一系列不同法律文本 。法国宪法不是纯粹的“实体法”或者“习惯法”,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性实践,并且有时会有超越其自身法律文本的做法——例如,法国1875年宪法虽然赋予了法国总统极大的权力,但在后来的法律实践中总统其实是一个虛位元首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