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 |
---|---|
日本法律 | |
正式名稱 |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
通稱、簡稱 | 憲法9条 9条 |
種類 | 宪法 |
效力 | 現行法 |
內容 | 放弃战争 禁止维持战争力量 否认交战权 |
相關 | 自衛隊法 |
鏈接 | e-Gov法令檢索 |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9条〔日本國憲󠄁法第9條〕/にほんこくけんぽうだい9じょう Nihonkoku Kenpōdaikyūjō */?)是《日本国憲法》的一個條款,規定战争不是日本解決國家爭端的合法手段。日本國憲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7年5月3日生效。在其文本中,该国正式放弃交战权,并致力于在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实现国际和平。该条还指出,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将不会维持具有战争力量的武装部队。而《宪法》是二战后美国占领当局强加的。[1]
尽管如此,日本仍维持着自卫队,这是一支事实上的防御性军队,只禁止使用弹道导弹和核武器等进攻性武器。
2014年7月,日本政府没有利用《日本国宪法》第96条修改宪法本身,而是通过了一项重新解释,赋予自卫队更多的权力,允许他们在对特定国家对其盟国宣战的情况下保护盟国,中国和朝鲜对此表示关切和反对,而美国支持这一行动。一些日本政党和公民认为这种改变是非法的,因为首相规避了日本的宪法修正程序。[2][3][4]2015年9月,日本国会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允许自卫队向参与国际作战的盟国提供物资支持,正式重新解释了这一点。声明的理由是,不捍卫或支持盟友将削弱联盟并危及日本。[5]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