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 

期權買方與賣方在不同市場預期的情況下,會在買權與賣權市場分別做出的決定。

期权(英語:option,台湾稱作選擇權),是一種選擇交易與否的權利。當契約買方付出權利金Premium)後,若享有在特定時間內(或在某特定時間)向契約賣方依特定條件或履約價格[1]:449-550Exercise Price, Strike Price,或稱行使價執行價格[2]:168),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這種權利就稱為選擇權。若此權利為買進標的物,稱為買入選擇權Call Option ,或稱為看漲期權、認購期權),簡稱買權;若此權利為賣出標的物,稱為賣出選擇權Put Option,或稱看空期權、認沽期權),簡稱賣權

遠期契約期貨契約相同,選擇權契約也有到期日,若買方只能在到期日當天選擇行使權利與否,則稱為該選擇權為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如果買方在到期日當天或之前任何一天都可以行使權利則稱為該選擇權為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3]:147。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4][5]:6

選擇權使買方取得能在規定時間內按價格買賣某項資產的權利,因此屆時可以選擇履約以賺取利益,也可以放棄產生有限損失;但是選擇權賣方一旦收取買方的權利金後,在買方的要求下就有履約的義務。因為選擇權交易中的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因此他與現貨遠期契約期貨契約、交換合約等強調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相等的傳統金融商品不同。[3]:147

  1.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2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2.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1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3. ^ 3.0 3.1 陳達新; 周恆至. 財務風險管理:工具、衡量與未來發展 三版. 臺北市: 雙葉書廊. 2014. ISBN 978-986-5668-02-0. 
  4. ^ Brealey, Richard A.; Myers, Stewart,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Finance 7th, McGraw-Hill, 2003, ISBN 978-0070529083, Chapter 20 
  5. ^ Hull, John C., Options, Futures and Other Derivatives 6th, Prentice-Hall, 2005 [2019-03-10], ISBN 0-13-149908-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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