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英語:Law school,又稱法律學院)是以學習和研究法律的理論和實務為主要任務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改制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於1993年從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升級為院,成為台灣第一所由法律學系組成之法學院[1],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3],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4]。
- ^ 歷史沿革. [2024-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1).
- ^ 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 ^ 院史與展望.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3).
- ^ 法律學院.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