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划(不含不在实际管轄範圍內的台湾)图例依次表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副地级行政区、盟、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副省级行政区
分類行政區劃二級行政區
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创建时间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數量333
本级政府地级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盟行政公署
上級省级行政区
下級县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即“地区级别行政区”,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常规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等。

地级行政区隶属于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行政区之下;下辖若干个县级市县级行政区(特别地,东莞市中山市嘉峪关市儋州市四个地级市下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不辖县、区,因此也称作“直筒子(地级)市”)。地级行政区本级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实际上,省辖市与地级市并不完全相同。省辖市是在省或自治区直辖下的市,既可以是地级市,也可以是县级市(如海南省的五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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