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國憲法 

大日本帝國憲法
明治天皇上諭第一頁
概況
原文標題大日本帝国憲法
司法轄區 大日本帝国
起草日期1889年2月11日
付審日期1888年4月
生效日期1890年11月29日
政體單一議會制
混合君主立憲制絕對君主制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3個
國家元首天皇
立法機關二院制(帝國議會眾議院貴族院
行政機關內閣總理大臣領導內閣
司法機關最高裁判所
選舉人團
制定歷史
立法機關
首設日期
1890年7月1日眾議院
1889年2月11日(貴族院
行政機關
首設日期
1885年12月22日
廢除日期英语Repeal1947年5月3日
修憲次數無修正
原始文本
保存地點
國立公文書館
起草人井上毅金子堅太郎伊東巳代治岩倉具視及數位御雇外國人
簽署人明治天皇,1889年2月11日
已取代德川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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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天皇的上諭第二頁
憲法本文

大日本帝國憲法》(日语:大日本帝国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だい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けんぽう dai nippon teikoku kenpō */?)是日本首部憲法,公布於明治22年(1889年)2月11日,並於明治23年(1890年)11月29日施行,至二戰後的1947年被現行的《日本国宪法》取代。在很多情況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帝國憲法”、“明治憲法”;相对於现行宪法,也被称作“旧宪法”。

大日本帝國憲法》是日本首部依近現代君主立憲體系制定的憲制性文件,所有條文在施行期間均未曾修改。其特色為採用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天皇的政治地位高於三權分立的各國家機關,在日本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带有「大日本帝国」字樣,但此詞在当时并非日本正式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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