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治 

日本政治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体制为基础运行。因此,日本是以立宪主义为基础的国家。另外,日本的司法、行政是以宪法和国会所制定的法律、明文化了的法令为基础运行的。因此,日本是法治的国家。

日本国宪法规定主权在民国民主权[1]另外,在政治上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分别由国会内阁裁判所(法院)行使分立的三权。以国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实行议会民主政治,由国会和内阁协作实行议会内阁制。另外,设置帝制天皇作为“日本国的象征、日本国民统合的象征”。但宪法规定天皇没有参与国政的权力,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国家政府领导人自衛隊最高指揮官

日本国宪法还规定了地方自治。日本的地方自治指的是全国划分为47个都道府县,都道府县中划分出市町村,由这两层地方公共团体担负自治职能(日本行政區劃)。所有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设有各自的作为议事机关的议会和作为执行机关的首长(都道府县的知事、市町村长)。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制定条例。

日本国宪法最重要的三大原理是:主权在民、尊重基本人权和和平主义。日本政治以这三大原理及其中最基本的对个人(个人尊严)的尊重为基调运行。

  1. ^ The Constitution of Japan. House of Councillors of the National Diet of Japan. 1946-11-03 [2007-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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