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 

主權(英語:sovereignty),為排他的、自我管理政治權力,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擁有這種權力的個體,包括個人國族政府國家,乃是獨立自主的個體,可依自身意志行動,不受其他個體控制。對於國家來說,主權體現在在其領土管轄範圍內擁有的獨立自治自決權,是行政立法司法公權力的來源,以及對外推動自主外交軍事行動的權力來源[1][2]。擁有主權的國家,即為獨立國家。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徵之一。國家主權的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3][4]

傳統社會有將主權來源歸給上帝的說法,現代國家一般認為主權的基礎來自人民,即人民主權

當今主權的概念,正因其至高無上的排他性,外交官不斷援引之;跨國組織企業設法規避之;諸如政治學家、憲法、國際法學家仍爭論之,討論全球化國際及區域組織對主權概念的影响。

  1. ^ 葉明德. 政治學.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6: 44– [2013-11-15]. ISBN 978-957-11-45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1). 
  2. ^ 呂炳寬; 項程華; 楊智傑. 中華民國憲法精義.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7: 65– [2013-11-15]. ISBN 978-957-11-46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1). 
  3. ^ 楚树龙; 唐虹. 政治学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6: 41– [2013-11-15]. ISBN 978-7-302-12118-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1). 
  4. ^ 王逸舟. 國際政治析論.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998: 39– [2013-11-15]. ISBN 978-957-11-1566-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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