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臨時立法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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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
成立 | 1997年1月25日 |
解散 | 1998年6月30日 |
前身 | 立法局(1995-1997年立法局) |
继任 | 立法會(第一屆立法會) |
领导 | |
主席 | |
议员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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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立法會 | |
法律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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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立法會(英語: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又稱臨立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之前的立法機關,任期由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滿彭定康政改方案,故放棄末屆立法局議員全數過渡成為特區首屆立法會議員的「直通車」協議,並單方面成立臨時立法會[1]。鲁平憶述:「既然没有『直通车』,就得成立临时立法会。但港英政府认为临时立法会是非法的,采取了抵制的态度。他们不准临时立法会在香港开会,我们就在深圳开[2]。」
然而,根據正式紀錄,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英国保證香港主權移交前不會有兩個立法機關在英屬香港平行運作[3],因此臨時立法會才會在1997年7月1日前在廣東省深圳市舉行會議,直至當日子夜才移師香港。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