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事故 

2003年9月14日,一架由美國空軍雷鳥飛行表演隊駕駛的F-16戰隼式戰鬥機發生墜機,機上的駕駛員因能在距離撞擊地面0.8秒前成功彈射出去而毫髮無傷
美國太空總署聯邦航空總署進行的受控衝擊演示,模擬新型飛行器發生空難的過程

航空事故是指航空器因為人為或非人為因素導致事故出現,可以按嚴重性分為三大類:航空器失事(或稱「空難」)(Accident)、航空重大意外(Serious Incident)和航空意外(Incident)[1]。航空器失事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有人员受到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或货物严重损失
  • 航空器出現結構性損毀,影響飛行性能從而需要維修
  • 航空器失蹤或完全損毀[2]

當某航班發生重大航空事故並導致多人傷亡,多数航空公司會把該航班號碼退役[3],例如日本航空123號班機空難伊朗航空655號班機空難等。但亦有例外,如中國南方航空3456號班機空難俄羅斯航空593號班機空難(至2011年)发生后其航班号仍旧继续使用。

  1.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3-04-12.
  2. ^ Definition of Accident and Serious Incident. [2014-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0). 
  3. ^ Grossman, David. "Check your travel superstitions, or carry them 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S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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